关键非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成果奖励办法
为提升关键非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,高效完成建设任务验收指标,促进重点实验室工作高效、有序地发展,强调以贡献求发展,特制定本奖励办法。
一、奖励原则
1.突出重点,强调贡献,在重点实验室现有条件下给予适当奖励。
2.个人申请,重点实验室审核,每年统计到12月31日。
3.以课题组、项目组等小组形式取得的成果,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奖励申请。
二、奖励对象
关键非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员。
三、奖励论文的认定
上述人员以关键非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英文标注:Key Laboratory of Green Utilization of Critical Non-metallic Mineral Resources, Ministry of Education,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, Wuhan 430070, China)为第一完成单位,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,并被SCI收录(每文限定申请奖励一次,研究生及指导教师不能同时申请)。
三、奖励额度
依据所发SCI论文分区作为主要依据:Nature/Science及其子刊奖励5000元,中科院一区奖励1200元,中科院二区奖励600元。其他SCI收录论文奖励300元。
四、申请程序
实验室每年一月组织1次SCI论文奖励评审。评审期间由论文作者本人填写申请表,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本重点实验室审核。审核通过并决定奖励的结果以正式文件确认,并在本室网站公布。
五、其它
1、经证实在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的相关人员不予奖励,已经奖励的将予以撤回。
2、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,由本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武 汉 理 工 大 学
关键非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2023.09